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须股东会审议)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局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使用、变更、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 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 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 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 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 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的 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