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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510JINLU GROUP(000510)2024-10-11 08:49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之委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王骏、王 朕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于本所律师所审查的公司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和材料,公司保证其已 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