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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000510JINLU GROUP(000510)2024-10-11 08:49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 (一)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 事规则。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1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局的报告;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