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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0533SHUNNA(000533)2024-04-15 13:5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