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依法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所称会计专业 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 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