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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A:关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0553ADAMA(000553)2024-04-16 10:55

之法律意见书 致: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