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烽火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 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可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 送达等方式通知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