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与婷衡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Beijing W&H Law Firm. Chengdu (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 7 栋 1 单元 38 层 3801 号、39 层 3901 号 邮编: 610000 No. 3801, 38th Floor, Unit 1, Building 7, No. 1777, North Section of Tianfu Avenue, High-tech Zone, Chengdu 610000,China www.whlaw.cn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炜衡成都(律意)字[2024]第2813号 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贵公司的 委托,指派龚潇、向菁律师(以下简称为"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为"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