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本次修订已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 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享有权利 并承担义务。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