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潘席龙)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潘席龙)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 期),本人担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召开董事 | 应参加 | 现场出席 | 通讯表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