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市兴蓉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等由《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