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一条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遴选,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