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 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 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 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