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 事担任委员需超过委员会成员人数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或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主持提名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责任,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任何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