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美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 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 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下,根据需求下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