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 身权利的处分。 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