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ST美谷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94 号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胡冉、范时杰、林斌、张健 伟: 2020 年 8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信达资产联合公司 控股股东签署纾困合作协议的公告》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奥园集团有 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署了《关于联合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纾困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 进行实质性重组的合作总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总协议》),信 达资管拟分批收购相关债权人对你公司及子公司共 11 笔债权。 根据《合作总协议》,如相关债务出现违约,信达资管有权要求 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你公司在 2021 年报中对前述可能承担违 约责任的情况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1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胡冉、 总经理范时杰、时任财务总监林斌、董事会秘书张健伟未勤勉尽 责,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