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广信君达律见字第 89275-5 号 致: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尹、吴震宇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获授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奥园美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慎查阅了公司提 供的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已获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含文件 资料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