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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000617CNPCCCL(000617)2024-03-28 11:41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集团资 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现任监事;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 1 - 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