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55 号 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枣子山路 116 号; 马伟进,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友帮,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经查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1,300 万元至-1,1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15,000 万元至 18,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147.99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 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 除后营业收入")为 7,954.06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公司未在业绩预告中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