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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三)熟悉公司和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派驻公司领域 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派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四)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责; (五)公司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明 确其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由公司按法定程序向全资、控股、参股和受托管理单 位(以下简称"派驻公司")推荐的专职或兼职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经派驻公司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依法 在派驻公司出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享有按持股比例向派驻公司委派或推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外派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