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