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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股东、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淄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淄体改字[1989]第 7 号)文件批准,以 募集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370000164100307E。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八九年四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 万股,经历次扩股、送股后,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 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500 万股,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九月 | 第一章 总 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