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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 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委托理财决策与执行过程 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 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 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 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公司 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 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 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