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 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 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第 1 页 (一)负责召集公司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