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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000672SHANGFENG CEMENT(000672)2024-04-24 12:49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 性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董事会换届后,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连任董事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部审计功能,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向董事 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会议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