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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草案)
000672SHANGFENG CEMENT(000672)2024-04-24 12:4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外代表公司行使相关 权利。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副董事长二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人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并协助其处理日常 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