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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000685ZPUG(000685)2023-12-19 14:2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6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公司应当为提名 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须为 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选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董事会补选的委员就任前,辞职委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 职责。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