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6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公司应当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的委 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