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6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