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 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