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 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刘云、冀志斌、唐学锋 2023 年 10 月 30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特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