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程序,保障股东大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行为,提高股 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股东大会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或《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