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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000690baonengyuan(000690)2024-04-08 11:5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时,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预报和报告。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