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非法 定业务的,可以不适用本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 誉、执业质量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应未 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规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