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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000695TJBE(000695)2023-11-17 11:4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和买 卖的本公司股票、上述人员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和买卖的本公司股票及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 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 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委托他人代行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