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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内部审计制度
000695TJBE(000695)2024-05-27 11:5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门,负 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 内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 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