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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建林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000695TJBE(000695)2024-06-15 04:52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王建林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建林,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深证上〔2024〕450 号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 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王建林控制使用账户组在持有滨海能源股票比例达到滨海 能源总股本的 5%、达到 5%后每增加和减少 5%、以及达到 5%后每 增加和减少 1%时,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和披露其持股信息变动情 况,未报告和披露其控制和使用的其他股东账户交易滨海能源股 票的事实;在持股信息变动事实发生后的限制期内未停止交易滨 海能源股票。 其中,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王建林个人账户持股比例两次达 到 5%未及时披露及之后的部分短线交易行为,本所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及 2023 年 9 月 5 日对王建林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 分及监管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但王建林及其控制的账户组未及时 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