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1、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2018] 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 "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