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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000712JLGF(000712)2024-09-23 12:56

(一)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东莞证券 20%股份,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 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 了特别提示,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一)款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 的情形,不适用《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 款的规定。 (三)通过本次交易,将会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 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 控股股东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保持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四)款的规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