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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芝麻:关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000716GXSH(000716)2024-04-19 11:51

关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说 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ngtuo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永证专字(2024)第310105号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黑芝麻公司")自2023年1 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目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