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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传媒:中原传媒董事会议事规则
000719CCLM(000719)2023-12-21 08:52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原 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保证董 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名,副董 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