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4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保障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