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年4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代其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