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机构 公司设证券部,协助董事会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会议的召集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会议。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 限。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应当 视需要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签批。 董事长在签批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