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罗 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