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汪梅方、张俊、胡剑、李慧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40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3032987000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汪梅方、张俊、胡 剑、李慧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汪梅方、张俊、胡剑、李慧斌: 根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集团或公司)2023年12月20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 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发现财务人员邵某某存在职务侵占公司资金嫌疑,立即向公安机关 报案。2023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将相关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到案。该案件目前处于侦查阶段,初步估算 侵占资金金额累计约2.19亿元,预计导致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增加约2.19亿元,应付账款增加约2.19亿元,初 步预估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约2.1亿元,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约0.5亿元,调减以前年度利润总额累计约 1.6亿元。 上述中百集团员工职务侵占事项,预估损失已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及《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标准, 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但直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