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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000759ZBJT(000759)2024-04-15 13:2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行为,保证董事会能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董事 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法决策。董事会的决策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泄露董事会 会议需要保密的内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需要传达贯彻时,应按规定通过正常 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