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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1月2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一条 为了适应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 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