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 督。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